苏州大学坐落于素有“人间天堂”之称的历史文化名城苏州,是国家“211工程”、“2011计划”首批入列高校,是教育部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是江苏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
一、学制学费
学制:3年。
学费:10000元/生·年
二、招生类型
非全日制。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考生。我校非全日制研究生录取后不转户口、不调档案、不安排住宿。
三、报名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同等学力考生报考在复试前须达到以下学术水平:①进修过8门或8门以上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主干课程;②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获得厅局级以上奖项。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或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网上报名
1.报考点:公共卫生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2.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天9:00-22:00。
3.报考流程: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若进入复试应在复试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5.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6.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7.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8.符合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五、网上确认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请及时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发布的公告)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六、考试
公共卫生专业硕士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
1.初试科目: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4英语(二);③353卫生综合(自命题)。
注:353卫生综合包括:卫生统计学、流行病学、劳动卫生学、环境卫生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卫生毒理学、儿童少年卫生学,7门任选5门。
2.初试时间: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二)复试
1.复试科目:①023010公共卫生专硕综合卷(笔试),包括: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儿童少年卫生学、卫生弄理学(5门任选1门);②综合(面试)。
2.复试时间:具体时间由苏州大学研究生院公布。
七、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执行。未达到高校招生体检标准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八、复试录取
1. 复试前我校对参加复试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报考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2. 在教育部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学校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具体复试办法和程序届时将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予以公布。
3.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及要求另行通知。
4. 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结合招生计划、考生成绩、复试录取办法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正式录取名单以教育部审核结果为准。
九、其它事项
1.违规处理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学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2.对于被我校录取的定向就业考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和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或签订有关协议,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